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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增府征〔2022〕3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12-06 09:13:0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2〕3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31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村新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93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村新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村的集体土地0.4937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580公顷(其中林地0.003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8公顷)、建设用地0.3221公顷、未利用地0.013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11月8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村新元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办事处。

  该项目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该项目用地涉及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10%安排,采取折算成货币补偿落实,补偿款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留用地折算货币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3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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