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2〕33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3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67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三凤经济联合社、三凤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山下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南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77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集富路(飞粤大道-花联路)。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飞粤大道-花联路。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三凤经济联合社、三凤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山下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南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773公顷。其中,农用地2.4578公顷(其中耕地2.0195公顷)、未利用地1.219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11月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三凤经济联合社、三凤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山下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南溪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6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