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2〕10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2〕10号
2022年11月9日,我区发布《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2〕33号)(以下简称《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金狮大道南一地块)项目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面积共0.4151公顷,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三条第(一)点调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按19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9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9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19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
二、补充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