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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花府征〔2022〕3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05 09:41: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3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79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第五、第六、第十四、桥头、上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069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保税大道南一地块(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保税大道以南、大广高速以东。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第五、第六、第十四、桥头、上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0690公顷。其中,农用地4.6926公顷(其中耕地0.1826公顷)、未利用地0.376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第五、第六、第十四、桥头、上丰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 ,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7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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