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征前公〔2023〕7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枫下村经济联合社、枫下村东风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刘一经济合作社、佛塱村经济联合社、佛塱村上南经济合作社、佛塱村佛塱经济合作社、佛塱村长塘经济合作社、佛塱村下南经济合作社、山龙村经济联合社、山龙村石窝洞经济合作社、山龙村九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1.0799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20.2977公顷(园地0.1933公顷、林地14.3216公顷、其他农用地5.7828公顷)、建设用地0.782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1.0799公顷(园地0.2400公顷、林地14.6576公顷、其他农用地6.182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目的
征收为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
三、补偿标准
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已在该批次用地红线范围外安排解决。
(三)社会保障安置。该批次7.2622公顷用地在粤府办〔2021〕22号文实施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按粤府办〔2010〕41号、穗府办规〔2021〕8号规定,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28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45.36万元;该批次13.8177公顷用地在粤府办〔2021〕22号文实施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征地社保费按2.47万元/亩计提,按“筹集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的基本原则确定征地社保补贴对象。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进行异议反馈。异议反馈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20-82119617,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4楼417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