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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6〕2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6-05-27 14:22: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6〕27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100号文),需将南沙区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7.925公顷(合118.87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阁镇小虎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沙区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7.925公顷(合118.8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园地

0.0050

土地补偿费

122.3400

0.6117

小虎村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00

0.4369

货币

鱼塘

3.3991

土地补偿费

174.7650

594.0437

小虎村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5

297.0219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1086

土地补偿费

122.3361

13.2857

小虎村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1

9.4897

货币

建设用地

4.4123

土地补偿费

244.6710

1079.5619

小虎村民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小虎村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

2016年6月15日至

2016年6月24日

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冯劲飞:020-84985743);

黄阁国土所(联系人:伍后伏,电话:020-39090633),

2016年6月25日至

2016年7月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 10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穗府征〔2016〕27号-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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