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4〕52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5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92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上升一、上升二、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69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轴线融资地块五(二期)。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上升一、上升二、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上升一、上升二、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5205公顷(其中耕地0.1540公顷),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4494公顷,合计0.9699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0月3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2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上升一、上升二、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9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