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4〕55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5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80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和小㘵村小令、西岭演澄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46.623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花都区项目留用地分地块四。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和小㘵村小令、西岭演澄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和小㘵村小令、西岭演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3.0771公顷(其中耕地0.96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3.5462公顷,以上合计46.6233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0月2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4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和小㘵村小令、西岭演澄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106国道)、(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地址:花都区雅源中路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8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