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黄埔区政府: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要求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开更新报〔2019〕11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11号,附件1)同意你区将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位于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旧村改造范围内6.7299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界线详见附图(附件2)。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指导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尽快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供地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报备工作。
此函。
附件: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11号).pdf
2.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转国有建设用地勘定界图.jpg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