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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批复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315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8-08-30 02:27: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番国规报〔2018〕107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35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征地社保审核手续。未完成征地社保审核和落实征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行收地。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按承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耕地数量、质量和类别达到占补平衡要求。  

三、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落实;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落实;化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落实。石楼镇胜洲村留用地在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6〕50号中落实解决。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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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三方案

省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2)〔20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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