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白云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云国规〔2017〕519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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