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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7-26 09:18: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云国规[2017]886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34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6]222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按承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耕地数量、质量和类别达到占补平衡要求。
  三、湴湖村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黎家塘村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的,与其他征地项目的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白云区政府承诺在一年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被征地村已出具书面意见;马沥村留用地在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穗国土规划函[2018]2335号)中落实解决。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20日
一书三方案.doc
省府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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