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办〔2017〕89号)
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以《关于上报海珠区2016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穗国房海报〔2016〕101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委将其调整为“广州市201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142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二、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