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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7〕3215号)

来源:广州市南沙分局 发布时间:2017-12-18 02:2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南沙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国规报〔2017102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龙穴街珠江华侨农场、政府控制性国有农用地 9.5357 公顷 (耕地 0.1607 公顷 、养殖水面 9.2355 公顷 ,其他农用地 0.1395 公顷 (不含养殖水面)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龙穴街珠江华侨农场、政府控制性国有建设用地 22.7002 公顷 、国有未利用地 8.6536 公顷 ,合计批准用地 40.8895 公顷 ,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 0.1607 公顷 (报备编号:44142620050006)。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 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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