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白云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云国规〔2017〕719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拟区太和镇头陂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0783公顷(耕地0.4037公顷、园地0.7031公顷(含可调整园地0.7031公顷)、林地1.768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027公顷(均为可调其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6881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3.7664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该村经济发展历史留用地(商服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082520090003)补充耕地,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要求,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