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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8-07-23 08:29: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白云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云国规[2018]85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你区江高镇珠江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 0.2379 公顷 。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该村经济发展历史留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 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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