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横番区间HP1中间风井)占用基本农田 作临时用地批复的通知
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报来《关于上报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横番区间HP1中间风井占用基本农田作临时用地的请示》(穗南开国规报〔2018〕11号)收悉。经我委审核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横番区间HP1中间风井)占用基本农田作临时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临建)字〔2018〕1号)转发给你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你局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二、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用地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并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请你局按照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