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8〕144号)
南沙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国规报〔2017〕115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珠江街珠江华侨农场、政府控制性国有农用地33.4916公顷(耕地20.3328公顷、园地9.2131公顷、其他农用地3.9457公顷(含养殖水面1.4980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意使用珠江街珠江华侨农场、政府控制性国有建设用地4.561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2.3260公顷,合计批准用地40.3791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城镇建设用地(商服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28.6854公顷(报备编号:44142420050003、44142320060018、44142220060007、44148120030001、44148120030002、44142320030006、44142420060001、44142620040003、44142420050004、44142620050001)。已达到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