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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 建设用地批复>的函》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7〕200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7-12-15 02:41: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岐山车辆段、白鳝塘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粤国土资(建)函〔2017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到我委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粤征审〔2016002号)。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请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 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 1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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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四方案 

省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函(2017 )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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