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增国土规划报〔2017〕277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2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7〕151、152、161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朱村街朱村村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在本批次用地中解决,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永宁街塔岗村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已在增城市2013年度第二十批次农村建设用地(穗国房函〔2014〕1321号)中解决。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