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6〕3129号)
南沙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国规报〔2016〕179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珠江华侨农场和珠江街国有农用地41.4292公顷(耕地21.6333公顷、园地0.863公顷,其他农用地18.9329公顷(含养殖水面16.007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137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1.8444公顷。上述合计批准用地44.4112公顷,依照规划作为工业仓储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21.6333公顷(报备编号:44142620040010、44142620050015)。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