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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南沙区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7〕478号)

来源:南沙区 发布时间:2017-11-24 01:38: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南沙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国规报〔201692)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使用龙穴街的国有建设用地0.406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6.3330公顷,合计6.7398公顷土地依照规划作为交通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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