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5〕522号)
天河区国土规划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天河区201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天国房报〔2014〕281号)、《关于上报天河区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天国房报〔2014〕282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委把该二个批次合并为“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我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272号)转发给你局,请你局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5年11月12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一书三方案(省政府审批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