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0]1495号)
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天河区、白云区、萝岗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报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664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在天河区、白云区、萝岗区和增城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编中落实该项目用地安排。
二、请天河区、白云区和萝岗区分局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地处开展批后实施和供地工作。
三、请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特此通知。
二Ο一Ο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