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南段(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0]1494号)
番禺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南段项目(番禺段)用地的请示》(穗番国房字〔2009〕409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市按规定上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批复,2010年8月26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南段(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639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在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落实该项目用地安排。
二、请积极配合市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批后实施和供地工作。
特此通知。
二Ο一Ο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