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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5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6〕452号)

来源:G--规保处 发布时间:2016-03-03 08: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花都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5年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花国房字〔2015〕439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赤坭镇荷溪第六经济合作社、荷溪第七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2736公顷(均为园地)转为建设用地。在完善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该村经济发展历史留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

  (联系人:谢俊文,联系电话:8332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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