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萝岗区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办〔2016〕15号)
萝岗区分局:
你局以《关于上报萝岗区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萝国房报〔2015〕170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萝岗区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5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到我局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5〕115号)。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
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省厅批复
一书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