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5〕446号)
海珠区国土规划局:
你局以《关于审批广州市201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房海报〔2015〕39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到我委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粤征审〔2011〕056号)。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5年9月2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一书三方案(省政府审批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