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番禺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番国房字〔2015〕239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大石街官坑村股份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7129公顷(其中耕地0.71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0.7129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022920110032)。你区政府应按照承诺函的要求,在2018年7月内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广州市番禺区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代章)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