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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溪洛渡送电广±500千伏同塔双回直流输电工程从化换流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5〕463号)

来源:G--规保处 发布时间:2015-09-13 08: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从化区国土规划局:

  我市上报的溪洛渡送电广东±500千伏同塔双回直流输电工程从化换流站工程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现将《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溪洛渡送电广东±500千伏同塔双回直流输电工程从化换流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粤国土资(建)函〔2015〕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粤征审〔2011〕043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工作。

  三、该批次用地涉及的留用地已折算成货币补偿,不需另行安排留用地。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5年9月14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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