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6〕825号)
番禺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番国房字〔2016〕36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石壁街都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4560公顷(耕地0.45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该村经济发展历史留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0.4560公顷(报备编号:44022920110030)。你区政府应按照承诺的要求,在2019年1月内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该批次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附件:一书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