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6〕824号)
番禺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番国房字〔2016〕21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使用石碁镇海傍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0.96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京珠高速公路广州段番禺区石碁镇海傍村拆迁安置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附件:一书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