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7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8〕4549号)
番禺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番禺区2017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番国规报〔2017〕363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570公顷(耕地0.19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18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275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大兴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07680585),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