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番禺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番国房字﹝2016﹞10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使用你区土地开发中心属下化龙镇复甦地段国有农用地15.3689公顷(耕地1.8598公顷、园地6.9712公顷、其他农用地6.5379公顷(含养殖水面5.9424公顷),可调整园地2.7780公顷,其中可调整养殖水面5.9424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69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1542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番禺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10.5802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022920110028)。你区政府应按照承诺的要求,在2019年1月前完成整治改造工作,并督促你区土地开发中心按照省调整后的耕地开垦费标准缴纳改造资金,确保该批次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附件:一书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