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办〔2016〕181号)
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以《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云国规〔2015〕187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我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258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到我委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4〕234号、穗人社审字〔2015〕155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长腰岭村和马沥村征用本村土地作为经济发展留用地,按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马沥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拟征收长腰岭村0.0319公顷集体土地,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已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 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附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一书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