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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土规划〔2016〕424号)

来源:G--规保处 发布时间:2016-08-10 08: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白云区局:

  你局以《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云国规〔2015〕137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我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454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到我委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5〕103、142和157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太和镇营溪村第一、二经济合作社用地已经该社承诺放弃征地返还的留用地,不需安排留用地;太和镇营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用地作为该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按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被征地社已出具不再安排该项目留用地的证明;钟落潭镇新村经济联合社用地的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 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8月11日


附件:“一书三方案”
附件:省厅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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