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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G--规保处 发布时间:2015-05-28 08: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黄埔区分局、白云区分局:

  黄埔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石化炼油改扩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穗国房埔〔2014〕125号)、《关于上报黄埔区穗东街南基股份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发展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其他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穗国房埔〔2014〕136号)以及白云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201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穗云国房〔2014〕552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委将上述三个批次用地合并编为“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738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到我委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4〕1号、295号、283号)。

  二、黄埔区穗东街南基股份经济联合社地块、白云区江高镇

  南岗村地块属村集体留用地,黄埔区大沙街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地块的留用地已采取实物补偿方式兑现,均不再安排留用地。

  三、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开

  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5年5月29日


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1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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