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0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0]854号)
花都区分局:
你局以《关于上报花都区200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花国房字〔2009〕135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0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3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并积极配合市局建设用地处开展批后实施和具体项目的供地工作。
二Ο一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