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8〕4351号)
白云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云国规〔2017〕825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钟落潭镇马沥村地段的国有农用地14.5533公顷(园地3.2723公顷、林地2.7677公顷、其他农用地8.51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8.3871公顷、未利用地0.3544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3.294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白云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082520090009)补充耕地,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区督促相关单位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你区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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