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山第二公墓与广河高速连接线工程福山立交匝道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9〕33号)
开发区、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我市上报的福山第二公墓与广河高速连接线工程福山立交匝道建设项目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山第二公墓与广河高速连接线工程福山立交匝道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进行征地结案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征地社保审核手续。未完成征地社保审核和落实征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行收地。
二、请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该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已在(粤国土资(建)字)〔2017〕563号中落实解决。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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