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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开发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批复的通知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8-09-29 02:54: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以《关于审批广州开发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开国规报〔2018308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开发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51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征地社保审核手续。未完成征地社保审核和落实征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行收地。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该用地中 3.0599 公顷 作为被征地九龙镇镇龙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按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被征地村已出具不再申请该项目留用地的证明 0.1040 公顷 为九龙镇汤村村的留用地,该留用地征地产生的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按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 9 27  

一书三方案

省府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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