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通知(穗国房办字[2013]14号)
花都区分局,从化市国土房管局、增城市国土房管局:
我市上报的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现将《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6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花都区、增城市分输站项目用地要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从化市鳌头首站及分输站用地的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四、花都区分局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从化市国土房管局和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及时将项目用地批后实施和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特此通知。
二Ο一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