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转发佛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FGZH-3标)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批复的通知
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报来《关于佛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FGZH-3标段)办理临时用地延期手续的请示》(穗番国规报〔2017〕360号)收悉。经我委审核并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佛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FGZH-3标)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批复的通知》(粤自然资(临建)字〔2018〕2号)转发给你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你局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二、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用地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并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请你局按照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