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空港经济区2018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函〔2019〕414号)
花都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空港经济区2018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花国规字〔2019〕22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使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11.616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1.616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花都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