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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函〔2019〕780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9-04-04 06:16: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白云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云国规〔2017〕770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白云区岭南马沥居地段的国有农用地40公顷(耕地0.9312公顷、园地2.0748公顷、林地5.3698公顷、其他农用地31.62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4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白云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07621025),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区督促相关单位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你区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0日

一书三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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