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审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国规报〔2017〕175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9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南人社审字〔2017〕15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冯马三村留用地在粤国土资(建)字〔2012〕692号中
落实解决。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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