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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18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270号)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19-07-03 01:36: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海珠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海珠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穗国土规划海报〔2019〕3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局将其编为“广州市2018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18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81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征地社保审核手续。未完成征地社保审核和落实征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行收地。

二、该批次留用地地块一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按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该批次留用地地块二在广州市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3〕552号)批复用地中落实解决。

三、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发利用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26日

一书三方案.doc

省府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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