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334号)
从化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从化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从国土规划报〔2018〕62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96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征地社保审核手续。未完成征地社保审核和落实征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行收地。
(五)督促相关单位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该用地的留用地已全部落实(部分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部分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部分留用地在粤国土资(建)字〔2017〕17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402号中落实解决),按规定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发利用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