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19〕50号)
南沙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19〕119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南沙区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8344公顷(耕地0.70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0.834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南沙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408017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