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19〕49号)
增城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增报〔2019〕290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使用新塘镇大墩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3.8372公顷,以上批准建设用地3.8372公顷。上述土地(3.8372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新塘镇大墩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7日